交通运输厅关于调降部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4〕5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动态调降信用等级。具体如下:
一、对串通投标行为的
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在2024年松阳县******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按规定,该2家公司公路施工信用等级降为D级,执行期限12个月。
二、对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浙江****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X432县道*****段改建工程项目投标中,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人员证书不一致,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按规定,该公司公路施工信用等级降为D级,执行期限12个月。
三、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的
武汉****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运河大桥改造工程桩基检测活动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按规定,该公司信用等级降为C级,执行期限6个月。
以上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自执行期届满后,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4〕53号)调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jtyst.zj.gov.cn/art/2025/6/25/art_1229114320_2557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