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7月2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一名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公告,拟对其已经取得的三本证书以及一建成绩做无效处理。
关于考生李某某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公告
经核实,考生李某某(身份证号:3623*************0)在2021年和2022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中提供的工作单位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违纪违规情形。同时,该考生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科目取得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拟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2022年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11034360000*****;2023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202309034360000*****;2024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管理号:034202409360000*****),并给予其2021年、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生对违纪违规处理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7日17:00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处理意见。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根据应试人员填写的通讯地址通过EMS寄送给应试人员,同时,将通过短信告知应试人员,请注意查收邮件及短信息。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视为已告知并送达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之后不再以其他形式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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