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湖南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内容摘要】 1.《湖南省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主要推荐条件:对我省从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铁道与城市轨道工程、道路运输、交通数字化与机电工程等6个交通工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①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规划、勘察、设计、科研、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控、造价管理、试验检测、监控监测、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②交通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工程和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交通工程项目绿化、环保、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s://jtt.hunan.gov.cn/jtt/xxgk/zwgg/202507/t20250730_33754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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