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应包括()。
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金额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金额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金额
按合同约定价格调整的金额
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核实的计日工金额
质量保证金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从承包人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三项金额后的款额为基数,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扣留本期的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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