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
迟交两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迟交三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迟交四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迟交六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迟交八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②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③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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