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征占地面积在()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000m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公顷
2公顷
5公顷
8公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年第53号)的规定,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000mm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m²以上,不足50000mm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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