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不受任何方面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二)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三)保守检验工作秘密,不得将检验情况泄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四)在承担监督抽查工作期间,不得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五)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开展相关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六)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