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质量安全事故有责任的单位人员,应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仅通报批评
暂停或撤销其执业资格
降低薪资等级
免除处罚
依据《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部分(八)对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典型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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