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期限为()。
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年
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
自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
自认定行为或作出决定之日起2年
依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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