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报告的修改应遵循()原则。
可随意涂改
所有修改需授权并注明
仅需口头说明
无需记录修改痕迹
依据第4.3.7条,检验检测记录、报告、证书不应随意涂改,所有修改应有相关规定和授权。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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