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省乙市丙县某新建水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800万元、处理工期为4.5个月,负责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是()。
水利部
甲省水利厅
乙市水利局
丙县水利局
重大质景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该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00万元,处理工期为4.5个月,符合“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组织调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