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承包人可直接停工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30%
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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