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如下损失:永久工程损坏修复费用 20 万元,承包 人受伤人员医药费 4 万元,施工机具损失 10 万元,应发包人要求赶工发生费用 2 万元, 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清理现场费用 4 万元,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5万,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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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 已运至施 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施工场地内及工程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及停工 损失和措施项目的损坏、清洁、修复费用,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 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 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索赔金额:20+2+4+5 =3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