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预付款一般应在开工前7天支付,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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