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热轧带肋钢筋时,超出批量部分每增加()t应增加拉伸试验、弯曲试验试样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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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24):钢筋应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准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轧制,但各炉号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应不大于60t。不应将轧制成品组成混合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时,应按表7要求取样并检验。每批重量大于60t时,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对牌号带“E”的钢筋还应增加1个反向弯曲试验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