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
从事现场执法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质量监督机构需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应由监督机构自行筹措解决
经费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纳入财政预算,非机构自筹某省交通厅委托的“XX工程质量监督站”需:配备50名技术人员(70%以上),含道路、桥梁、检测专家;拥有实验室及无人机检测设备;制定《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并每年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确保不受项目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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