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采用"四新"(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3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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