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单位只需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报公安机关备案
在港区内储存的,应当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储存地点和管理人员情况无需向政府部门备案
储存单位需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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