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min
20min
30min
35min
五、《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2)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D和28D强度的90%。(6)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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