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认证机构未登记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国内企业未经批准开展认证业务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资助
认证人员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七条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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