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滞后工程建设进度1个月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可以事后补编,但须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应在竣工验收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完成
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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