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
近代史迹
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的代表性实物
历史上的工艺美术品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文物受国家保护。该法所称的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1)古文化遗址、古基葬、古建筑、石宿寺和古石刻、古壁面;(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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