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涉及国有资产的证据
涉及全国利益的证据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证据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主要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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