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B错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C错误,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D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1)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2)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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