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某写字楼工程,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6000m²。项目部根据本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对分项工程按照施工工艺等条件,制定了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进行到室内防水工程时,项目部按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建立了“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在进行防水作业时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000mm。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了蓄水试验,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为10mm,蓄水试验时间为12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为30min,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进行了第二次蓄水试验,经检查无渗漏现象且排水通畅,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被驳回。【问题】1.分项工程划分的条件还有哪些?2.分项工程的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3.写出“三检”制度是指哪些检查?4.指出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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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还有根据工种、材料、设备类别进行划分。(3分)2.(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分)(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真实、完整。(3分)3.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5分)4.不妥之处一: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000mm;正确做法: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00mm。(3分)不妥之处二: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为10mm;正确做法: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3分)不妥之处三:蓄水试验时间为12h;正确做法:蓄水试验时间不小于24h。(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