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025-2019·7.7.1“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a)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b) 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c) 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d) 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e)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f)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g) 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h) 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i) 报告结果的审查;j) 实验室内比对;k) 盲样测试。”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进行结果比对来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a) 参加能力验证;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