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利益关联
参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设计
使用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竞争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上行为均属于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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