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接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人计量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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