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揽业务的规定,下列行为中被明确禁止的有(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转让承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法律严格禁止越级承揽、挂靠借用名义以及业务转让行为,以保障检测数据的独立性与真实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