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 )元以下的罚款。
500
1 000
2 000
5 000
针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开展公证数据检验工作的机构,法定行政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检验,并可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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