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 )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材料供应单位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知建设单位是为了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确认程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是为了接受政府行政监督。设计、勘察及材料供应单位不在此法定通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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