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的罚款。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从事相关活动或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撤销指定或批准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