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在指定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时,不得( )。
拖延服务
歧视、刁难委托人
牟取不当利益
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指定机构必须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明确禁止拖延、歧视刁难委托人及牟取不当利益。同时,指定的认证机构严禁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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