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须以“零泄露”为底线保证样品全过程保密,接触样品及信息的人员须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并承担因故意、过失导致信息泄露的( )。
连带责任
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为落实“谁接触、谁负责”的保密管理机制,相关人员在签署专项保密协议后,若因主观故意或工作过失造成保密信息泄露,必须依法依约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以强化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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