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时,若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数量不足200 t,则无需单独划分为取样单位进行检验。( )
正确
错误
水泥验收取样规则明确,每200~400 t为一个取样单位,当进场数量不足200 t时,同样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取样单位执行验收检验,不可合并或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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