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公称粒径不大于40 mm的粗骨料针、片状颗粒时,粒径在10~16 mm细分粒级对应的针状规准仪上规准柱的间距应为( )。
18.0 mm
31.2 mm
43.2 mm
54.0 mm
根据粗骨料针、片状颗粒鉴定标准,细分粒级10~16 mm对应的针状规准仪间距为31.2 mm,片状规准仪孔宽为5.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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