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工常态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中,若单位用水量和初选水胶比保持不变,仅增大掺合料掺量Pm,则( )。
胶凝材料总用量增大,水泥用量增大
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变,水泥用量减小,掺合料用量增大
胶凝材料总用量减小,水泥用量和掺合料用量均减小
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变,水泥用量增大,掺合料用量减小
胶凝材料总用量由单位用水量和水胶比确定;掺合料掺量增大时,总胶凝材料用量不变,水泥用量按(1-Pm)减小,掺合料用量按Pm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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