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6个月
1年
2年
3年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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