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0日前
资格评审工作开始前15天
资格评审工作开始前2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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