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7
14,28
14,14
7,14
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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