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施工中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未按时到位
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错误
发生不可抗力
承包人原因进行施工方案调整
承包人施工机械故障
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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