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背景资料】某枢纽工程由节制闸、船闸和新筑堤防组成,节制闸14孔,每孔净宽10m,设计流量
1500m3/s;船闸闸室长120m,船闸净宽10m;新筑堤防长3000m。某投标人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投标文件中部分土方及混凝土工程量、单价见下表1:
表中未列出的合同其他项目工程款为2000万元。
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为:
第1~4个月进行土方工程施工,第5个月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采用拌合站拌合(拌合站安装、调试需1个月时间完成)。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立即组织进场了部分设备,其中包括: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汽车10辆,拌合站1套。监理单位按合同发布了开工令。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后,由于征地工作受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使土方工程开工滞后1个月,承包人提出了书面索赔意向书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签收了意向书,并指示承包人调整土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混凝土浇筑施工计划不变。承包人提出的设备索赔费用包括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10辆自卸汽车和1套拌合站进场后1个月的闲置费用。
事件二:闸首设计建基面为岩石,爆破至岩基建基面时,施工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然后开仓浇筑。
事件三:入仓铺料时,施工单位采用斜层法进行浇筑,从中间向两侧推进,斜层坡度控制在15°以下,浇筑高度限制在1.5m左右。
【问题】
1.计算本工程的工程预付款。
2.指出事件一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索赔的费用组成是否合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开仓浇筑前应如何对岩基进行处理。
4.写出事件三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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