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照明配电系统要求: ①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②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 16A,所接光源数或 LED 灯具数不宜超过 25 个;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 20A,光源数不宜超过 60 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 25A。③电源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④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⑤当 3 次谐波电流超过基波电流的 33%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