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十个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三个伤残等级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职工诊断证明和医疗有关资料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得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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