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城中村改造工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约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为10%。除钢材、水泥、铜材按实际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予调整。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后,及时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按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付款之日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工程预付款约定支付期满七天内,建设单位仍未支付,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停工通知书,并采用了停工措施,在停工七天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申请报告。施工过程中因砌块市场供应紧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采用ALC隔墙板替代砌块的合理化建议说明,监理单位核实确认之后,上报建设单位。【问题】1.本工程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该合同适用于的工程类型有哪些?2.直接成本由哪些费用构成?3.施工单位采用停工的做法是否正确?施工单位能够获得的索赔有哪些?4.施工单位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说明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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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1)本工程签订的合同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2分)(2)该合同适用于的工程类型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机电、通风空调、电梯安装、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4分)2.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构成。(4分)3.(1)正确。(1分)(2)施工单位能够获得的索赔事项有:①停工所增加的费用;(1分)②延误的工期;(1分)③合理利润。(1分)4.主要内容记录: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