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A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为5.1万平方米,招标文件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某建筑企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并中标,合同工期为20个月。由于配套的供热工程设计图纸内容不明确。估计确定后会增加工程量,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供热工程的投标报价;因前期的土方工程能够早日回收工程款,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土方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施工阶段,上级主管机构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管理考评活动和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定。【问题】1.指出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平衡报价法使用的不妥之处,给出正确做法。2.建设单位指令的工程量增加后,该企业可索赔工期是多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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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妥之处一:由于配套的供热工程设计图纸内容不明确。估计确定后会增加工程量,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供热工程的投标报价。正确做法:预计工程量可能变更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投标报价。(2分)不妥之处二:因前期的土方工程能够早日回收工程款,建筑企业适当降低了土方工程的投标报价。正确做法:对早日能够回收工程的前期分部分项工程(例如土方、基础),适当提高投标报价。(2分)2.该企业可索赔工期=5100÷(5.1×10000)×20=2(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