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
一年
两年
三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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