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
1万
2万
3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