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应给予答复,否则视为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可以索赔的情况,应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经济损失的,分包人可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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