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增加及造成劳务分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劳务分包人可以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自行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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